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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现金柜台防砸复合玻璃升级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29  阅读次数:3170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现金柜台防砸复合玻璃升级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谈判编号:
  HCZB-19085
  2、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现金柜台防砸复合玻璃升级改造工程
  3、谈判内容:
  通过本次谈判,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担州市分行现金柜台防砸复合玻璃升级改造工程,工程范围为第三部分项目服务要求。
  4、谈判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至少具备2年以上银行网点装修工程实施经验。
  (4)供应商能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5)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或“失信被执行”记录已处理完成的除外,信息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index.html)”)。
  (8)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领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9年04月29日至2019年05月0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大办公室)。
  (3)领取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需加盖公章)。
  (4)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6、参谈截止时间与地点:
  2019年05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18号5楼会议室。
  7、谈判时间与地点:
  2019年05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18号5楼会议室。
  8、联系方式: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571-88390503,传真:0571-8517326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
  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0571-8713025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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